2017年三大本精讲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18)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解决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人民法院进行审的问题。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即基本法院审哪些案件,中院审哪些案件,高院或最高院审哪些案件。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19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刑事案件:
(一)
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
第21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法解释》:
第12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应当依法审判,
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13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就比如,一个刑事案件,是由甲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甲地B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24条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
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不适宜审理,难以审理等)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权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一)基本规定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
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26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高法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
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
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
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二)重点、难点
1、二审法院对发回原审案件的控制
《高法解释》:
第21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撤回起诉后,又向
原审人民法院的
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
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
移送原审人民法院或者
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并案处理
《六机关规定》: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
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
数罪的;
(二)
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
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
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3、移送以检察院为轴心
如果发生了移送或指定管辖的情况,人民法院要“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这是为什么?请同学们注意,在案件的相互移送过程中,检察机关是“轴心”,因为必须做到同级起诉。
“图表记忆”

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高院


公安局 市检察院 市中院








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 区法院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公安机关管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管辖自侦和自诉案件
B 某省高级法院一审后,被告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某省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指令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重新提起公诉。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C 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某市公安局通知某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市局管辖,某县公安局随将案件移送某县检察院,由某县检察院移送某市检察院,再由某市检察院移送某市公安局。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D 甲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可以对甲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
【复习重点】
1、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刑事案件
4、地区管辖的一般规则
5、二审法院对发回原审案件的控制
6、并案处理的情形
7、移送以检察院为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