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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部分 专利权

上传时间:2018-04-02 15:33:42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专利权 专利权
突破点9、不授予专利的客体
1.未进行保密审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2.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注:三种例外情形
(1)化验方法;(2)医疗器械;(3)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突破点10、专利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F9、31):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例外: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代理制度(F19):
“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人”可以委托。